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9浏览次数:113

  1. 传媒与艺术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提供给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任课老师和学生实验教学使用,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2. 可免费借用本中心仪器设备的对象必须是任课老师和学生。借用设备的任课老师和学生严格按规定履行借用手续。外院师生借用本中心设备需经由中心主任同意并收取一定的器材报关费。
  3. 任课老师借用一般设备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特殊设备除外);学生借用摄像机、单反、三脚架等设备不得超过2天,且设备不能在周五下午及周末时外借。若超期归还将按每超期一天50元/件的标准收取超期使用费,并取消其下次借用资格。
  4. 任课老师或学生若将所借设备丢失,需按所借机种的重新购入价赔偿;若将所借设备的零件、附件丢失,需按所借机种的零件、附件重新购入价赔偿;若将所借设备损坏,需交由管理人员送至维修站修理,所需费用由借用设备的任课老师或学生支付;若将所借设备的外表磨损,需根据磨损程度的大小赔偿(以所借机种购入价的万分之一为起点)。
  5. 本院师生由于作业、实习任务、毕业设计等借用实验室、设备,需经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到设备管理员处借用手续。
  6. 实验室部分实验室器材对学生定时、定向开放。
  7. 实验室属安全防护重点场所,非试验时间,除本实验室管理人员外,严禁任何人随意进入。
  8. 每次试验完毕后,教师应督导学生全面整理设备和打扫实验室卫生,切断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关窗锁门方可离开实验室。
  9. 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查,经试验中心主管系领导签字后由试验中心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