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细则(2024年1月修订)

时间:2024-01-11浏览:12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允许本科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修读专业(类),转入新的专业(类)学习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坚持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类)有兴趣和专长的,调整修读专业(类)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如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法学双学位实验班;

三)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五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仅限在提前批次、同学科内相关专业(类)间调整;申请转入提前批次专业(类)学习的,须满足提前招录专业(类)要求的各项条件

第六条  转入转出专业(类)实行双向选择,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教学副院长相关教学系正副系主任、教学秘书、学办主任、大一年级辅导员、相关专业大一班导师组成的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咨询、报名、考核、监督以及确定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七条  满足调整修读专业(类)条件学生均可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类)申请。转入计划控制在该专业(类)同届人数15%如转入计划数突破15%,学院将报教务部审批

第八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四周,学生在学习期间只能调整修读专业(类)一次一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第九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转出,我院对转出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学院审批同意,并经网上公示后,连同其他材料送交申请转入学院

)申请转入我院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需参加转专业综合考核,可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最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在校平均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80%,最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公示批准转入,不允许申请转出或调换专业。

学院对转入学院提交的拟接收专业(类)调整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发文公布。后续相关手续办理。根据调整修读专业(类)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学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含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等)不能继续在原专业(类)学习的以及申请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的按学校细则规定执行。

十一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十二  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细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细则作废。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2024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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